计算机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简章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包括省级证书)实行登记制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算),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

  持证人每年须至少接受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培训180学时以上,学完全部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由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对持证者进行证书登记,并上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备案。


   继续教育共分为多媒体教学和远程教育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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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2006年9月-2007年2月

  证书登记时间:2007年3月1日-31日

  咨询电话:024-83993992 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