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奖酬金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一、 认定登记程序:
1、 技术合同当事人在技术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拿技术合同的书面文本(原件)及相关附件到市技术市场办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确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种类,并核定技术性收入。
3、 合同出让方(乙方)在技术合同项目完成后,凭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项目验收证明、项目成本核算单、奖酬金领取名单办理奖酬金审批手续。
二、 相关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 [2000]063 号;
3 、国家科学技术部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 [2001]253 号;
4 、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和人才政策的决定 辽委发 [1992]14 号。
一、 审查程序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
2、 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4、 资金证明材料;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
受理人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 相关法规依据
1、 国务院于 1998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1 号;
2、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和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科发 [2001]71 号。
联系电话: 3161602 联系人:巴连振 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