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 00 七年度市科学技术
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葫国省营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
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 106 号政府令)和《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在开始受理二 OO 七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凡在我市通过鉴定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办理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均可申报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国际安全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已授权的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 申报渠道:
县(市)区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统一申报,其它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 申报材料要求
1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到 www. hldstb.gov.cn 网站下载);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4 、应用或引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
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另报一份电子文档),其中有一份要加盖红章的原件,并在《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左上角处标明存档字样。所有材料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 A4 纸),装订后的材料不需另加封面。
四、受理日期:从九月二十四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过期不予受理。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 联系人:曹海鸥 武桂荣 电话: 3114707 )
主题词 : 科技奖励 通知 |
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7 年9 月21 日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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