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7 】 77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我局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知识产权工作职能以及专利执法的依据进行了系统分析,将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结果如下:
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涉及知识产权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专利工作规范和专利信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专利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质押和同;负责专利技术产业资金的申报与管理;指导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目前,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省颁布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六部,其中这六部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具有行政处罚权共有 2 个方面,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两方面的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本单位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涉及行政处罚并有自由裁量权的第五十八、五十九条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为 6 档,统一编制了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本指导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