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并将专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大中型企业),确定专门管理专利工作的人员。
二、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专利事业发展计划(战略)。在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中充分运用专利战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合理申请、维持、放弃专利,并根据发展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逐步形成体系完善、设置合理的专利群,确保企业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安全。
三、有较为完善的专利工作规章制度和专利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申请专利报批程序;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界定;进出口贸易专利的保护;专利资产管理;如何兑现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等。
四、 5 年内示范企业的专利申请要全部覆盖主导产品,使核心技术得到有效保护。企业授权专利的实施率要达到 30 %以上,并形成显著经济效益。
五、增强专利法律意识。切实依法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市场监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正确应用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保护等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六、注重专利知识宣传。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宣传网站(网站可免费挂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宣传专利知识和企业自主创新成就。为了掌握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趋势学习专利知识,示范企业主要领导和专利工作人员都要订阅《中国知识产权报》。
七、示范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并有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
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
二 ○○ 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