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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目的
2、 鉴定依据
省级鉴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1996)21号文件关于转发《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
(3)该项目的全部鉴定材料;
(4)省科技厅对该项目进行鉴定的批复。
市级鉴定依据:
(1)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文件(葫科[2004]34号)《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该项目的全部鉴定材料;
(3)葫芦岛市科技局对该项目进行鉴定的批复。
3、 鉴定内容:
(1)审查技术资料是否正确、完整、统一,符合鉴定要求;
(2)审查其工艺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创新性,并对其技术水平作出评价;
(3)评价该项目的环保与劳动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评价该项目的作用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
(5)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 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5、 鉴定组织和程序
本次鉴定由葫芦岛市科技局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并由该委员会具体负责鉴定工作。
鉴定程序:
(1)审议通过鉴定大纲;
(2)通过预备会产生的鉴定委员会组成名单;
(3)由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鉴定工作:
a.项目完成单位宣读有关资料,汇报该项目的研制情况
b.课题组答疑专家提出的问题
c.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讨论鉴定意见
d.通过鉴定意见
(4)鉴定委员会签字;
(5)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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